本报讯(记者朱传胜)10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执法程序,向位于武陟县大虹桥村的焦作市虹泰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公司铝合金熔炼炉查封30日。查封期限内,该公司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铝合金熔炼炉。
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焦作市虹泰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北侧生产厂房内有一台地下式铝合金熔炼炉,并有余温,现场还留有熔炼铝合金废渣。在该公司2013年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无该生产设备,这属于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铝合金熔炼炉进行了查封。